东箭科技(30097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办法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2] 信息披露内容与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且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3][14][15][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发生大额赔偿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临时报告由投资者关系部草拟、董秘审核,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3][34]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40] 其他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0]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