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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箭科技东箭科技(SZ:300978)2025-07-08 20:31

资助对象与审批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3]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 对外提供资助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特殊情况处理 - 单笔或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9]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包括协议内容、对象情况等[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对象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3] 资助限制 - 逾期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办理手续及跟踪监督[15][17] - 审计部负责审核风险评估及监督合规性[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