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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箭科技东箭科技(SZ:300978)2025-07-08 20:31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确定审议程序[15] - 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确定审议程序[16]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且正在履行交易事项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16]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7]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3] 会议提醒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召集人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会及见证律师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回避[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