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920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聚星科技聚星科技(BJ:920111)2025-07-08 21: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议案[2] 任职限制 - 犯罪被判刑等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任职[6] 补选与移交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异议复核与生效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