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9201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内容及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0] 表决回避要求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人员应回避表决[13][14] - 董事会召集人应提醒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1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损失处理 - 关联方造成公司损失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14]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方情况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