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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92011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
聚星科技聚星科技(BJ:920111)2025-07-08 2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足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 出现不适宜情形60日内补选[1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10年[20]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保存10年[24]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等[21]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承担费用并给予津贴[21][2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需批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