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8333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4] - 采用公开招标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8]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选聘评价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1] 任期规定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8] 其他要点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8]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8]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8]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8]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