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8333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7日经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召集人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8] 会议召集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8]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0] 会议其他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表决一人一票,有多种方式[8][10] - 应制作会议记录,董事签字确认,公司提供便利支持[13][1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