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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民士达民士达(BJ:833394)2025-07-08 21: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6][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董事长等应出席[10] - 召开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0]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2] 工作内容与措施 - 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沟通和定期报告工作[13]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并责成专人接听[14] - 证券部派专人接待上门来访投资者并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5] 媒体宣传与审核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6] - 主动采访媒体的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5] 其他管理措施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并解决关注问题[15] - 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6]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达5%整数倍需告知公司[16] 纠纷解决与责任人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17]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