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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民士达民士达(BJ:833394)2025-07-08 21:31

议事规则审议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决策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决定[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决定[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0] 投票权与参会要求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等应列席[26] 股份相关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需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45]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