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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民士达民士达(BJ:833394)2025-07-08 21:31

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分配流程与审议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未完成需重新审议[8] - 利润分配预案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方案按不同分配方式有不同表决通过要求[11]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论证后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4]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