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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民士达民士达(BJ:833394)2025-07-08 21:31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占3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决定[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由董事长决定[15] 担保审议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持股5%以下(不含5%)股东提供担保,比照为关联人担保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6] 信息披露与计算规则 - 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公告披露表决及表决权回避情况[17] - 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则,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以前审议通过且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17] - 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金额提交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办理[18]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履行相应程序[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其他规则 - 部分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则,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21] - 与关联方进行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