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83339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特定情况应采用[3]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4]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4]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同按规则重新选举或部分当选再重选[5]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部分当选后剩余重选[5] 其他规定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及投向规定[5] - 公司应披露投票制度等相关事项[6] - 候选提名程序依章程执行[6] - 细则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