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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民士达民士达(BJ:833394)2025-07-08 21:3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报告相关人员职责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17] - 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及联络工作[17] 保密与追责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要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7]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17]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