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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民士达民士达(BJ:833394)2025-07-08 21:32

规则审议与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决定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 -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提前3日书面通知[17]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14] - 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14] 决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需特定比例董事同意[24] - 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10年[29][31] - 独立董事履职不达标,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