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8333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民士达民士达(BJ:833394)2025-07-08 21:3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相同[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5]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计划转让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7] 信息申报与交易限制 - 新任董事、高管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1]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1]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