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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驰诚股份驰诚股份(BJ:834407)2025-07-08 2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38.40万元人民币[3] - 公司股份总数为8538.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徐卫锋和石保敬持股数量均为1025.0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32.9688%[13] - 发起人郑州戈斯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为406.00万股,持股比例为13.0588%[13] - 发起人赵静持股数量为3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9.6494%[13] - 发起人李向前持股数量为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4329%[13]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 - 战略配售股份,公司自购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交易限制 - 公司董监高在年报、中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5]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诉讼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1]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52]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7] -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更换[8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9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9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5]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15]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5]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5] 利润分配相关 -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7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77][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86][187][18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