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部控制审查评价范围含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18] - 内部审计部门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18] - 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审查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制度[19][20][21][22] 审计报告与说明 - 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7] 审计奖惩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审计委员会可建议表扬或奖励[33] - 对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33][3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