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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富春染织富春染织(SH:605189)2025-07-09 16: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评价要素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聘期与费用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相关情况[8] 聘任期限限制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改聘与选聘时间 - 特定情形应改聘,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下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9]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