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富春染织富春染织(SH:605189)2025-07-09 16: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部分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长有关联关系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其他关联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证券法务部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23] - 独立董事审议需披露的关联交易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23]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占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发现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责任人上报情况[26] 制度生效与范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8]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