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使用按财务制度和承诺计划进行[12]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7] - 以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2] - 以自筹资金投入,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批准并披露[4]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作他用[7]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批准及进度等情况[37] - 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37]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2]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存放使用情况[32]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4]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20] 其他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时明确计划[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