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投资立项与报告 - 投资额50万元以下立项报告附项目经济评估,50万元以上作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6] - 重大投资协议经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8] - 投资项目完成30日内将运作情况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9] 投资审查评价 - 一次性完结投资事项完成后90日内审查评价,长期性投资一年一次,前一年度结束后120日内进行[1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签署投资协议确保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确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13] - 控股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财务部报送上月月度财务报告表[15] 子公司与分公司交易限制 - 原则上不参股同业竞争或重大关联交易子公司,与参股5%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制度[16] - 分公司原则上不得与关联人交易,必需时筹划阶段报告并经公司批准[17] 分公司其他规定 - 分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17] - 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月度财务和管理报告[17] - 公司委托审计分公司财务报告,分公司参照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并备案[17]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造成投资损失,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19] - 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19] - 责任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19] - 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