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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富春染织富春染织(SH:605189)2025-07-09 16:3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6]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情况时,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6]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临时公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披露[2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法务部或指定部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24]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15] - 公司因前期定期报告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及时披露[15]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3]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3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5]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主要责任人[37] - 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3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41]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法务部负责[43] 保密与审计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公司签署责任书,聘用合同需约定保密义务[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7]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7] 监管配合 - 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问题并配合检查调查[49]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0]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员将受批评等处罚,严重时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5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