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特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后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10]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11]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19]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1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19]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载明相关信息[17]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18] -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约见并配合监管工作[23]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和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