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1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会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履职配合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