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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SH:603588)2025-07-09 17:16

投资决策审议 - 新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增资,子公司注册资本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参与新设立或投资参股公司,投资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 - “购买资产”投资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超2亿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证券投资等项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证券投资等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投资限制与考察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或申购等交易[10] - 投资项目决策应考察相关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10] 责任与处罚 - 投资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承担赔偿责任[15] - 违背决策致公司及股东重大经济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6] - 投资管理部门出具虚假报告或财务负责人出具虚假意见致项目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6] - 项目经理违法致公司损失,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6] - 拒不接受审计的项目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进行处理[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与法规等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等为准并修订制度[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