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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3007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川智能海川智能(SZ:300720)2025-07-09 18: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 公司支持措施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1]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1]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提供履行职责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获取[22] - 有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2] 其他规定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2]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2]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2]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候选人提出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