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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300720) - 公司章程
海川智能海川智能(SZ:300720)2025-07-09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11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487.7256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4000000股,每股1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487.7256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行起诉[29]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4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股份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回购股份计划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63] - 购买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的重大资产重组需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0] - 董事会制订回购股份计划,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股东会授权实施[8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等事项决策[83] - 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的资产抵押和质押由董事会决策[8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85] - 单项金额3000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由董事会决策[8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9]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时可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8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 人员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6][107]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108]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等事宜[10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8]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况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9][120] - 无重大投资计划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20]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达20%[120] -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30%以上等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2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出席股东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4]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3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5] - 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涉及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51][152]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