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选聘采用公开方式,通过官网发布文件,结果及时公示[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18]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要披露前任情况等[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任人等[21][28] 责任承担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和其他责任人员承担[21]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1][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27]
优优绿能(3015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