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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优优绿能优优绿能(SZ:301590)2025-07-09 1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应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16]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自我评估 -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时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21] 报告编制与协调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协调[21]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19] 报告送达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22] 股东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及陈述意见[2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8] - 董事长等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8] 备查登记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相关内容应记载并披露[30] 暂缓、豁免披露 -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与公司股票首次上市时一致,上市后拟增加需有充分证据[3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4] 时间与媒体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8] - 指定媒体指深交所网站或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