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6] 会议秩序 - 董事会和召集人保证股东会秩序,制止干扰并报告查处[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6] 表决方式 - 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提案逐项表决,记名投票[28][31]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