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此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董事的应选人数[23] -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在获得的选举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中确定当选董事[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28] 法律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9] 制度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3]
弘亚数控(0028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