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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0028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5-07-09 19: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全资、持股超50%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2] 担保条件 - 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6]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不得担保[7]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2] - 向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14] 担保流程与责任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17]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门会同法律顾问完善手续并登记[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法律顾问协助办理[19]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2]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