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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002833) - 独立董事制度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5-07-09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履职要求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其他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