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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002833)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5-07-09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2年7月16日注册登记,2016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336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423.1297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423.12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总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李茂洪、欧阳涟、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分别持股2720万股(占比54.40%)、817万股(占比16.34%)、375万股(占比7.50%)[17][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8][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9][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六种情形下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51][5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54][55]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事项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3][74][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部分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9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10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占比不同[1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129]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42][14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1][15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6]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申报债权[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