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0028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交易,经总经理或办公会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净资产0.5%交易,经总经理或办公会批准[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6]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开招标等交易(特殊情况除外)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参股公司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