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9200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人员变动处理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7]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离职手续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13]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