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9200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选聘条件与方式 - 拟聘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1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聘期1年可续聘[16] 选聘文件与评标 - 公开选聘需发布含评价要素的文件[16] -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含资质条件等内容[1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8]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2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3] 续聘与解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肯定则续签,否定则改聘[23] - 六种情形公司可解聘或改聘[24][25]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6] 信息披露与追责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公司追责[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