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9200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审议流程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12]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日披露[17][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日披露[1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5]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5]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披露[26] 协议签订与披露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日内披露内容[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披露[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日内披露[1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3]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23] - 董事会通过置换事项2日内披露[2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