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弘亚数控(002833) - 公司章程新旧条文主要条款对照表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5-07-09 19:15

股权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由42423.0243万元变更为42423.1297万元[1] - 已发行股份数由42423.0243万股变更为42423.1297万股[2]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 - 各发起人的出资于2012年6月4日足额缴纳[2]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6] 决策审议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议后,需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6][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9]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提出提案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形成方案[50][51] -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53]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5] - 公司分立,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进行公告[55] - 公司减资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