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92008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 - 实施细则经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6] - 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总数为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8]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1]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14]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一半以上[16] - 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高的前应选人数当选[18]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二轮选举[18] - 两人以上票数相同且最少,按程序重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