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92008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未按期完成须重新审议[10]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现金分红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5] 方案制定 - 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