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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阀门(9200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方正阀门方正阀门(BJ:920082)2025-07-09 19:16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等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票买卖限制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6]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6]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18] - 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股份转让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13] - 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0] - 董事、高管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9]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份,公司依规处罚[23] 计算基数 - 董事、高管以去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1] - 当年可转但未转的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21]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1]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1] 离婚股份处理 - 董事、高管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持续共同遵守规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