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设独董主任1名[5][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4次,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主任不能履职时选独董代履职[16] 审议与报告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委员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8][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与外审单独沟通会,内审向委员会报告[9][10]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聘请或换外审机构由委员会提建议[13]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0] - 会议记录妥善保存,披露委员会人员及履职情况[17][20][21] - 履职问题、意见未采纳等按规披露[21]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