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桂冠电力桂冠电力(SH:600236)2025-07-09 19:31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至少于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公布[7]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9] -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于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说明文件[12]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出现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应在发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14] - 变更制度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无法按时披露则在截止时间前披露[1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4]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4] - 应至少于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15]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16]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未确定接任人员视为法定代表人担任,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18] 需披露事项 - 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需披露[12]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2]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12]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2]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23]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4] - 工作失职或违规致信息披露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责任人[27] - 涉嫌违法,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相悖或有未尽事宜,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29] - 制度的制定、修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