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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605580)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盛能源恒盛能源(SH:605580)2025-07-09 19:3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