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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605580)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恒盛能源(SH:605580)2025-07-09 19:31

募集资金存放与核查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6][3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4]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董事会通过,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并报告上交所[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报告上交所[2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报告上交所[3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18]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到期归还并公告[19] 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核查报告内容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情况[31] 信息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31] 问题处理 - 保荐人等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交所报告[31] 专项审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专项审核[32] 报告处理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2] 实施范围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制度审议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