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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605580)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盛能源恒盛能源(SH:605580)2025-07-09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管理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26]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9]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独立董事监督与报告 - 发现违法违规应尽职调查,确认后督促改正并报告[31] - 公司妨碍履职,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3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3]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3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5] 中小股东权益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