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605580)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5] 投资审批 - 较高风险投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外投资应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12][17] 投资管理 - 证券投资累计涨跌幅超20%时,财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6] - 以实物等对外投资须委托评估机构评估[17]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19] - 公司派出的董监高每年提交述职报告,接受考核并获奖惩[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五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在四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23]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批准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20]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2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