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5人)时需召开[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5]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 - 管理人员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运作[34] - 法院判决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和配合执行义务[3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管理层承办[36]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董事会负责规则解释[39] - 法律修订致规则抵触时董事会提修订案交股东会审议[39]
恒盛能源(605580)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